第18章 小可怜逆袭(17)34(1 / 2)

  看见这些证据,被告律师立刻跳起来:“审判长,我抗议!原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我当事人的银行流水,严重侵犯了我当事人的隐私权。我请求法院判定原告律师提供的证据无效!”

  楚律师立刻自证:“被告律师,请稍安勿躁!我方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是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取流程和手续并无丝毫违规,合法有效。这一点请被告律师尽管放心!”

  法院工作人员当即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勘验,肯定了原告律师的说辞。被告律师只好不甘地坐下。

  楚律师继续解释道:“这几本日记已经经过专业人士鉴定,纸张和笔墨都没有作假的痕迹,确定是迟悼本人在几年的时间里陆续写下的。”

  “我的当事人从十三岁起就有在日记里记账的习惯,他把自己的每一笔收入、支出都记在日记里。我们来随便看几条……”

  “2018年7月18日,付房租1000元、伙食费60元、还房贷1248元。我们再来看看被告的银行流水,2018年7月19日,仅仅第二天,被告的账户上就有一笔2300元的进账。当天,被告又代原告支付了1248元的房贷。”

  “2018年8月14日,付房租1000元,伙食费64元,还房贷1287元。2018年8月14日,被告进账2300元。第二天,被告代原告支付1287元房贷。”

  ………

  连续念了几条,曹国庆的到账数额都能和迟悼在日记里的记载对的上。除几次刚好碰上周末银行不上班的特殊情况,被告拿到钱和存进账户、支付房贷之间的间隔时间也不超过三天。

  曹国庆忍不住了,着急地吼道:“这能说明什么?就凭迟悼知道我每月的进账、凭他在日记里写的两个字,就能证明这钱是他交给我的吗?”

  面对曹国庆的失控,楚律师冷静反驳:“被告,既然你否认这笔钱是由我的当事人交给你的……那么请问,这笔每月2300元的进账你是在什么时候、从谁的手中、通过什么方式获取的?”

  被这么一质问,曹国庆吭哧了半天,眼珠一转就想随便编个理由,楚律师立刻警告道:“请被告如实回答,我方将就你陈述的事实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核实,还请被告不要有侥幸心理!”

  楚律师这么一说,曹国庆立刻蔫了,不服气地嘟囔道:“那也不能证明这钱是迟悼给的……”

  把证据交给工作人员核验后,楚律师继续质问道:“既然被告拒不承认,那么我想请问被告,作为原告的舅舅,你会把每月赚的特定一笔钱,不厌其烦、分毫不差的告诉给你的外甥吗?这不合常理。迟悼没有查询银行流水的渠道,如果不是你亲口告知,他是怎么知道这些的呢?”

  楚律师说完这话,旁听席上顿时响起一阵轻微的哄笑声。有人暗暗偷笑:迟悼又不是曹国庆的媳妇,还要每月给他报账,想也知道不合理啊!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