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林登的不平等条约(2 / 2)

“80台游戏机是吧?我可以备货。”

林登很痛快。

也把丑话说在了前头。

“但售卖游戏机,仅仅是作为零售用途的,理论上我并不支持你,也不能同意你把游戏机拿去开游戏体验。”

“而我这边,其实也可以远程管理。”

“任何我们次元工作室出的游戏机,我都可以远程管理。”

“我为了快速的推广游戏,可以同意你开游戏体验店。”

“但不是以你们百欧商会的名义开,而是以我的名义开。”

林登用手,在桌子上写下了一行大字。

【次元游戏体验店】!

“我的次元游戏工作室,不仅仅是开发和售卖游戏。”

“你也看到了,我这家旗舰店的经营模式收益还算不错。”

“我允许你,也包括允许其他的商人在我这里进货,然后回去开体验店。”

“但每一家体验店,都要以次元游戏体验店作为招牌。”

“不是白鸥商会的游戏体验店,而是加盟的连锁全大陆品牌。”

“是你们,加盟我。”

“”我采取加盟的模式,但不收取加盟费,只要一次性在我这里购买50台以上的游戏机,就允许开次元游戏体验店。

“我会在后续提供技术支持、运营指导的服务。”

“当然了,作为加盟的收益,我要求体验店25%的游戏机收入。”

“请注意,仅仅是游戏机的上机收入。”

“你在体验店内提供的其他服务,食物、饮料、陪玩等等,都与我无关!”

林登提出了自己新的商业模式。

类似于网吧的商业模式,经过今天的实验证明是可行的。

网吧如果火遍全国,对自己推广电子游戏,也有着相当好的用途。

加盟,是现阶段唯一选择。

如果林登有实力,在全国甚至全大陆的范围内开启次元游戏的体验店的话,那绝对能够获取相当大的收益。

但在这个奇幻的异世界,交通、通讯等技术并不像地球上那样发达。

跨地域交流手段有限。

科技还不够发达啊!

林登怎么看,也不觉得自己有能力,在全大陆范围开体验店。

既然短期内,是无法在全大陆范围内开直属店铺。

那么和当地的双人合作,就是快速推广的最佳选择。

合作的利润分配也很简单。

自己卖游戏机,拿货50台就允许开网吧。

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同时,收取一定的抽成。

如果以地球的商业逻辑来看,林登对网吧的抽成其实是很没有道理的。

不过那是在地球上。

林登所处异界的情况完全不一样!

在这个异世界,游戏机只有自己一家。

游戏,也只有自己这一家。

自己就是规则的制定人!

并且没有任何的竞争者。

只要电子游戏能够流行开来。

只要体验店,能够为那些商人带来足够的收入。

别说抽成25%了,即使是抽成50%,他们也会心甘情愿的加盟合作。

至于抽成25黑不黑?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如果异界的商人们,知道在地球上开网吧并不需要抽成25%。

他们绝对会痛骂林登太黑心。

但可惜他们不知道。

林登抛出的25%的加盟规则之后,只要商人们稍一算账,发现有利可图,想必基本上都会同意的。

马洛里正是第一个试验目标。

不平等条约,不知道这个老油条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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