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说忘就忘,如此无情。……70(2 / 2)

陆之琰睡饱醒神之后,思绪逐渐清明,脑子里也开始天马行空。

才刚问了季静的话,下一秒,又将视线放在了正坐着的沙发上,陷入沉思。

季静却是不知道陆之琰的思绪刚过来了又飘远,他问,她便放下书,如实的答了,“看完后,大约能记个七七八八。”

她也不是从小看书就快,只不过她作为皇太女,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四书五经,琴棋书画,练剑射弓。且从她三岁知事起,她便被母皇带着一起上早朝,日日不落。

纵观她的童年,除了学习,还是学习,鲜少有玩乐的时候。每日只恨时间太少,只能不断的去压缩。

【七七八八?那不就等同于看过就能记住?】

【我不信!】

【假的吧!宝儿你的学习成绩不是很一般吗,如果你看过的都能记住你何至于高考时才考四百分低空飞过?】

【……不,你一定是在开玩笑。】

【哄小公举?宝儿你好坏!】

【虽然很坏,但我真的好爱!呜呜呜呜呜!】

说出来谁也不信。

坐在季静身旁的陆之琰思绪又被季静这句话拉了回来。从神色上,看不出他到底是信了还是没信,他注视着季静,半晌,伸手将桌上季静刚才看过的那本《刑法典》拿入手里。

随意翻开其中一页,陆之琰侧了侧身,将自己换了个更舒服的坐姿,几乎大半个身体都窝进沙发里,“哦”一声后,懒洋洋说道:“那我考考你。”

季静看他那懒入骨子里的模样,眼中划过一抹笑意。

“好的,之琰你随便问。”季静便配合他,说道。

陆之琰看着书中密密麻麻的字,才刚清晰一点儿的脑袋,又重新有陷入混沌的迹象,一时间不知道考她什么好,闻言,撩起眼皮子看了季静一眼。

陆之琰口中,缓缓吐出几个字:“……刑法典,第四十九条。”

“这一条的内容是,【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备注一】

陆之琰话音刚落,季静便回答他道。几乎是不用思考。

陆之琰垂头看一眼书。

答案是正确的。

【怎么样怎么样?答对了吗?】

【百度了,对的。】

【……应该是刚好知道,这条我们大家都熟,不算不算。】

季静答对了一次,陆之琰又将书翻了页,找了一条内容更多的。

陆之琰:“……第一百四十条。”

季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备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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