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加州故事(二十二)(1 / 2)

  史蒂夫叹了口气:“就是艺人与制作的缩写,他们一般为唱片公司工作,偶尔也有独立工作的,负责发掘音乐人和包装他们,还会监督音乐人的未来发展方向……”

  乔琳打断了他的话:“你可以理解为他们既是星探,又是经纪人,专辑制作、发行的企划以及乐队其他行政问题,他们都管。”

  罗德进一步简化了这个回答:“反正你只要知道,他是唱片公司里主要跟我们接触的那个人,代表唱片公司的利益,但同时他也会替我们向唱片公司沟通。”

  罗拉点点头,“所以我们还要单独付他钱吗?”

  乔琳摇摇头:“不,他是唱片公司的员工,从唱片公司领薪水,但是有的时候他们也从自己艺人的作品里分成,主要还是得看他都做了些什么。可我们的经理人和经纪人一定是从我们的钱包里掏钱。”

  “那标准合同又是什么?”

  这个问题史蒂夫和罗德就回答不了了,他们一致看向了乔琳。

  其实史蒂夫在业内人脉更广,可主要集中在音乐场地或者表演预定方面,对这种唱片公司的运作方式其实也有点不太清楚。

  反倒是乔琳,她妈妈是电视行业的高管,尽管隔行如隔山,但接触的层级不同,她可是从妈妈的朋友那里了解过音乐行业“入门常识”的。

  “好吧,”乔琳深深地叹了口气,“简单地说,标准合同意味着我们受到唱片公司资助,拿着预付款完成专辑,唱片公司会给我们介绍制作人,一手包办制作、生产、发行和销售,然后他们拥有母带版权,我们从唱片收入里分成,一般会是14%到20%,而这一部分我们还得分给我们自己的经纪人、经理人和制作人。”

  罗德跳了起来,“所以他们会把我们的歌都拿走?”

  “你必须得分清楚,歌曲和录音是两回事,他们拿走的是录音的权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母带,而歌曲仍然属于创作者和创作者的版权商,他们没法拿走那部分。”

  乔琳又叹了口气,“而大厂牌为了多赚点,大部分时候还会要求旗下艺人签约他们集团附属的版权商,这样他们在向歌曲创作者付款的时候就又能拿回一部分钱,从左口袋流到右口袋。”

  史蒂夫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皱起眉头问:“那假如专辑销量不理想呢?”

  乔琳点点头,示意他就是他想的那样。

  “我们会倒欠唱片公司钱,然后开始玩命想出下一张专辑,好赶快平衡盈亏。”

  罗拉幽幽地接话道:“听起来他们想把我们生吞活剥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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