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签约……吗?4(2 / 2)

  大陆这边,盗版太过猖獗,一张畅销专辑,十盒磁带,起码有九盒是盗版,港台那边好很多,比例大概是七三开。

  正版七,盗版三。

  另一边。

  听到沈浪提到‘著作权’、‘录音版权’两个词,陈建添顿时大感意外。

  这个大陆仔,真的不一样。

  此前,他跟黑豹、王霏、郑均,乃至beyond合作时,他们基本没有提到版权归属的问题。

  他们纠结的是‘走穴’(商演)分成,以及版税分成金额。

  大陆这边的法律法规不太完善,1990年才颁布第一部《著作权法》,大部分音乐人,以及绝大部分民众的版权意识都很淡薄。

  陈建添收起了二郎腿,换了个姿势,好奇道:“靓仔,你是不是在海外生活过?”

  “没有。”沈浪微笑道:“我只是平时喜欢读书看报,既然要签约,肯定要好好研究一下著作权问题。”

  “那你想签多久?”

  沈浪试探性的回道:“两年?”

  “不行!”

  陈建添果断拒绝:“最少签十年。”

  虽然他不觉得版权能卖多少钱,但该争取的权益,还是要积极争取。

  “十年太久,最多五年。”

  陈建添不知道版权多值钱,沈浪却心知肚明,第一张专辑里,他会放入一首英文歌。

  后续还会试着出一张英文ep。

  这個年代出英文歌的内地歌手虽然不多,但也不是没有,内地歌坛大哥大刘焕早期正是靠唱英文歌出名的。

  沈浪发英文歌,主要是为了挣钱。

  欧美那边对唱片保护更完善一点,五张专辑里,大概只有一张盗版,挣得还是美刀、英镑。

  他准备放进专辑的英文歌曲是《yellow》。

  英伦摇滚乐队【酷玩】(又名冷耍)的成名作。

  火遍世界的经典名曲,新生的酷玩乐队正是凭借这首单曲,一举打入英格兰单曲榜第四名。

  一炮而红!

  此后的二十多年,这首歌经久不衰,传遍世界,各种翻唱无数。

  为了在国内推广酷玩乐队,跟酷玩乐队签在同一家唱片公司的郑均,应公司要求,翻唱了这首歌。

  中文歌叫《流星》。

  就在刚刚,沈浪给那依弹奏的旋律就是《yellow》。

  泡妞,发歌两不误。

  一鱼两吃!

  沉吟片刻,陈建添没有一口拒绝,而是转移了话题。

  “其他几首歌的谱子,你带来了吗?”

  “没带。”

  词谱那么一大堆,沈浪哪会随身携带。

  “我现场清唱几段吧?”

  “也行。”

  陈建添微微点头,清唱更加考验一个人的唱功,听听也不错。

  接着,沈浪捡起放在床边的吉他,浅浅的试了一下音,然后弹了一段吉他solo。

  旋律一响,陈建添的嘴巴微微张开。

  只看这段吉他solo,英伦摇滚乐味,扑面而来。

  这小子,真的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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