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伪造证言(1 / 2)

  江起云站在防护栏边,往下看了一眼,问民警:“当时有做过坠落分析吗?确定被害者是失足坠落而非人推的?”

  民警解释:“当时市里来的专家做过的,说是从什么坠落姿态,以及坠落点与崖底的垂直距离来看,就是自己掉落的。

  噢对,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当时在这儿发现了有人抓过的痕迹。”民警用脚尖轻轻点了下石台沿边,“所以专家们认为是这个小孩脚滑踩空掉落,然后用双手抓到边沿,但最终还是体力不支,掉下去坠亡的。”

  看民警也给不出更多信息了,三人开始往来时的路返回,路上,江起云和虞归晚稍微走慢了几步,小声讨论男童坠崖案的疑点。

  其一是无缘无故进入茂密山林甚至最后坠崖死亡,坠崖的崖顶是平坦开阔的石台,男孩不可能没有危机意识,要说是他自己走到崖边脚滑坠落的,那又能是出于什么原因走到危险的崖边呢?

  虞归晚接着提出第二个疑点,那就是刚刚民警提到的崖沿边抓过的痕迹,如果是失足坠落,以一个几岁男童的反应速度和身体力量来说,他根本来不及抓住崖沿求生,更像是凶手所为,而他这样做的目的,或许和沼泽被害者类似,都是通过一种缓慢的死亡方式欣赏被害者临死前的求生挣扎。

  虞归晚认为发生在清渊山的这三起未成年人命案都是一人所为,祁焱案也很有可能是凶手目睹伍欧的作案过程进行窥探跟踪后发现祁焱没有死,于是用伍欧遗留在现场的作案工具石块杀害了祁焱并带走了石块。

  至于他是怎么发现祁焱没有死的,很可能是在伍欧离开不久,祁焱就从吞舌的昏迷现象中苏醒了过来,一个几岁的孩子,发现自己身处在深山老林中,父母亲人都不在身边,头部还受伤流血了,可以想见他当时有多惊慌失措,他一定发出了哭喊,而这种求救哭喊无疑是凶手杀人心理的催化剂,让他更加地兴奋刺激,从而实施了犯罪行为。

  虞归晚进一步分析:“从这三名被害者来看,祁焱和潘思身上具有一些相同共性,男童,跟随家人来旅游,他们大概率是凶手随机挑选的目标,而叶雯雯是本地人,凶手在作案前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酝酿犯罪计划。

  同时,如果叶雯雯是这个凶手第一次犯罪的被害者的话,那叶雯雯的身上一定潜藏着凶手最真实的犯罪心理映射,她身上有着促使凶手从犯罪意向走向犯罪行为的刺激性诱因。”

  虞归晚看向江起云,声音笃定:“我们可以从叶雯雯身上寻找突破口。”

  江起云点头,问:“不过三名被害者都是未成年,这能反应凶手的某些心理特征吗?”

  虞归晚正回头,边走边说:“如果凶手选择的系列被害目标身上都具有显性共性的话,那就说明这些被害者很可能是满足凶手代偿性心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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